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1-01 10:14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

    12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2月21日在市城区召开,会期预计3天。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武、苟英明、田中文、田诚,秘书长任利国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精神,审议了《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关于项目投资专项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国有资产经营监管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视察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视察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视察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村民组织法和居民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通报市法院立案、民事审判、执行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举行了宪法宣誓。

    邓光志强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刻领会会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化对地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把握,确保我市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努力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副市长吴桂华,市政协副主席吴桂芬,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齐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同志,5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记者 周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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